“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审议通过,自实施以来,我国已逐步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大部分城市已取消暂住证,实行居住证制度。现在部分城市还需要办理暂住证,而办理暂住证的情况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用人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
二、暂住人员租房居住,由出租人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
3.暂住人口留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
四、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
考虑到大多数农民工都属于第一类情况,第三类情况,只要向派出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照片一张,可能还需要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才能办理。
法理基础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纲要”
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与常住人口等情况相联系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行无户口人员的落户政策。为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建立了户籍迁移网上流转审核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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