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2025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至2025年8月31日止,年龄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钦南区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钦南区主城区购房定居、务工经商等非钦南区主城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具体招生对象如下:
(一)钦南区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户籍类”)
儿童本人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住址在钦南区主城区各小学的学区范围内。
(二)非钦南区主城区户籍随迁子女
1.钦南区主城区购房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房产类”)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钦南区主城区通过合法途径购房或建房定居且房屋产权占比50%及以上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房产类”)。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进城务工类”)。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钦南区主城区申领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居住证未逾有效期、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人员的随迁子女。
展开剩余92%(2)由市区外调入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和其他所有制大型企业管理型、技术型人员随迁子女。
(3)进钦南区主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
(4)进钦南区主城区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与进钦南区主城区务工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不属于招生对象的,非因国家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的制定
(一)公办小学招生计划。通过对辖区内的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研判和摸底调查,结合钦南区主城区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资源配置情况,2025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共约7200人。其中市实验小学、市第三小学本部、市第三十三小学(人和小学)本部、市第三十五小学(皇庭实验小学)本部、市第三十六小学(白石湖实验小学)、松宇实验小学等学校学位不足,限招“户籍类”和“房产类”的一年级新生并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进城务工类”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配到生源少于招生计划的学校。
(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各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15%以内且不高于2020年水平,并逐步呈下降趋势”的要求,结合民办学校办学实际通过申报审批确定。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免试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三、学区划分
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详见《2025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学区划分方案》、《2025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学区分布图》。
民办学校不具体划分学区,以服务本区域小学适龄儿童就读为主,主要招收钦南区主城区适龄儿童,优先满足钦南区主城区适龄儿童就读要求。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7月 5 日至11 日。
2.报名方式:2025年钦南区主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智桂通”移动端等电子平台受理报名和上传佐证材料。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手机端扫码安装“智桂通”APP网上报名。
(2)电脑端浏览器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桂通办”,网址:http://zwfw.gxzf.gov.cn/),在“主题集成服务”栏目“高效办成一件事专题”报名。
(3)选择报读公办学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要亲自为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进行网上报名,若通过手机或电脑操作网上报名有困难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持相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学校咨询,在学校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操作完成网上报名。若仍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则还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由学校初审后汇总报送教育局复核。所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
(二)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和方式
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同步录取。学生选择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统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原则上限报1所。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已在民办学校缴费确认的,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其学位。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按所属招生对象类别报名。适龄儿童选择报读公办学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要根据所属招生对象类别进行网上报名。
(二)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学校。如果发现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小学(含钦南区、钦北区主城区小学)报名的,视为其住址无法确定,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三)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不得留级),重复报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按正常升入二年级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负责。
(四)一次性完成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五)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学生家长提供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报公安部门处理。报名结束后,区教育部门将组织各招生学校,依托招生报名系统或通过公安机关、房产管理部门、上门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报名材料真伪进行复核。因提交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能证明具体真实地址,导致无法对学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定的,按调配生源调剂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经查实具有弄虚作假情况的,此材料视为无效材料,由学校告知家长返回户籍所在地报读。
六、公办小学报名所需材料
(一)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
在“智桂通”“桂通办”网上报名时,“学生类别”选择“本地户籍学生”。
1.户口簿。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儿童本人的登记页。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户口簿中未能体现适龄儿童与父母为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住所证明。
(1)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房的:
①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人、房屋地址、交房时间等页)、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契税缴纳凭证;
注: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下同)
②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可以是手机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截图)。
注:通过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的,入住证明材料上传至“招生政策需要提供的其它特殊材料”栏)(下同)。
(2)住房为祖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单位住房或集资房、政府各类政策性住房等其他情形住房的:
①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
②提供祖屋(祖父母、外祖父母)、单位住房或集资房、政府各类政策性住房等其他情形住房相应证明材料;
③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可以是手机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截图)。
(3)住房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的:
①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
②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
③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
④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可以是手机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截图)。
(二)学区内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在“智桂通”“桂通办”网上报名时,学生类别选择“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地户籍学生)”。
1.户口簿。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儿童本人的登记页。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户口簿中未能体现适龄儿童与父母为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住所证明。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人、房屋地址、交房时间等页)、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契税缴纳凭证 ;
(2)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可以是手机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截图)。
注:住房为2025年 1月 17 日至报名截止前购买的,只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人、房屋地址、交房时间等页)、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契税缴纳凭证即可,不需要另提供缴纳水费或电费的发票凭证;住房为祖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须在同一户口,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缺少任何一项,均不符合以祖屋性质报读的条件。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智桂通”“桂通办”网上报名时,学生类别选择“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地户籍学生)”。
1.户口簿。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儿童本人的登记页。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户口簿中未能体现适龄儿童与父母为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住所证明。
(1)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人、房屋地址、交房时间等页)和契税缴纳凭证;
(2)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
(3)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可以是手机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截图)。
3.钦州市区无产权房证明。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钦州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
4.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父母(其中一方)在钦南区主城区申领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居住证未逾有效期(钦南、钦北、钦州港、灵山、浦北等钦州市户籍人员除外)。
5.务工证明。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提交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调动报到证(或考录通知)。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进钦南区主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证明(2项材料中其中1项)。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进钦南区主城区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人员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下述三项其中一项即可):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签领表或银行流水账单;
③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险”的凭证之一。
(四)政策优待对象子女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区有关规定办理。采取线下报名方式,须提交的报名材料:(1)证明父亲或母亲特殊身份的证件、文件等;(2)子女与父或母户口簿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按规定由父亲或母亲所在工作单位于7月20日前发正式公函到钦南区教育局办理,并由单位委派人员指导适龄儿童家长统一收集报名材料提交钦南区教育局审核。
七、审批流程
(一)公办学校审批流程
1.审核规则。公办学校按学区招收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户口、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及居住年限等条件分批次招收。
(1)确保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①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及儿童本人具有钦南区主城区户籍,户口、房产、实际居住地在同一招生学校学区内的,按户籍所在地段学区安排入学。
②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具有钦南区主城区户籍,学区内无房产,户口、实际居住地在同一招生学校学区内的。
A:户口在学区内,不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因城市改造等客观原因,临时搬离原住址,签订有回迁(回建)协议的,按原住址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入学。
B:户口在学区内,学区内无房产,住房为祖屋(祖父母、外祖父母)、单位住房或集资房等,能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在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按户籍所在地段学区学校安排就读,不能提供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段学区安排入学。
C:户口在学区内,学区内无房产,在学区内租房居住,能够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按户籍所在地段学区学校安排就读。不能够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根据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段学区学校就近安排入学。
同时,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在确保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基础上,全力保障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按其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入学。
(2)保障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招收区域内常住户口、政策优待类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就近安排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非钦南区主城区户籍随迁子女就读。
①独立产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三项之一)并实际居住的非钦南区主城区户籍生。
如果该批次学生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以房产产权获得时间、实际居住年限为依据排序,房产产权获得时间长、居住年限长的优先。
②非独立产权。房屋共有人为非直系亲属,房屋共有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的,产权占有比例应在 50%以上(含 50%)。
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当学区内学校学位已满时,统筹调配到邻近学区有空学位的学校。
(3)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儿童本人为非钦南区主城区户籍,在钦州市区范围内无房产,在钦南主城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公办学校招收区域内常住户口、政策优待、房产类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其随迁子女可由钦南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就读生源少于学位供给数的学校。如果该批次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位供给数的,以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时间、实际居住年限为依据排序,合法稳定就业时间长、居住年限长的优先;如果钦南区主城区公办小学学位已满时,不再安排到钦南区主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主城区外的小学就读,或由其父母自行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审批程序。2025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审批工作,由钦南区主城区各小学按统一的时间要求,根据各自的学区范围具体组织线上初审,初审结束后提交钦南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复核,最后提交钦南区人民政府审批。
3.公示入学名单。经钦南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符合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钦南区教育局于7月底前正式反馈录取结果,并由各招生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大门口等地方公示新生入学名单。
(二)民办学校审批流程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随机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确定民办学校拟录取名单后,导入系统公示。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
八、其他事项
招生期间,学生家长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信息:
(一)钦南区主城区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公办小学:
民办学校:
(二)钦南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三)网络发布方式
1.钦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xq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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